对秽的法律就可以避免这后果。鉴于这样的事实,我个人赞同对这问题不予立法。我的这主张有两个理由:其一,没有这样的法律,它在禁止坏的方面的同时木禁止好的;其二,只要教育是理的,确凿无疑而又坦率的情版并无什么大的妨害。
关于第一个理由,很久以来,英国援用堪伯尔法所造成的事实的历史,已经充分地给予了证实。任何人读了这项法律的辩论记录,可以发现,堪伯尔法是专为抑制情文学的,当时大家都认为它是不能被援引去反对其它裁的文学作品的。但这信念是据一不充分的估计,即认为警察聪明,而官员们愚蠢。检查制度的整个问题,曾在恩斯特和格尔二人合著的一本书内①,令人信服地讨论过。他们论过了英两国的经历,并简要地论及在其它地方所经历的情形。过去的事实表明——尤其是英国对戏剧的检查,轻优的易于挑起的戏剧容易通过检查,因为检查的官员不愿意别人把他看作是一个德上的自负者,但是严肃正派的戏剧,如《瓦太太的职业》这一类的戏剧,要经过许多年才能通过检查。而像(陈姬》那一类有超诗意优的戏剧,即使其中没有一句可以激起甚至像圣安东尼那人的的话,也得有100年才能消除它在那些襟怀磊落如同张伯爵士的人心中所引起的恶。因此据历史上的许多事实,可以断定检查制度是用来反对许多有重大艺术或科学价值的作品的,而那些目的纯粹在于的人,总是能够想溜法网的办法。
但是,反对检查还有一个更一步的原因,就是直的秽文学,假使它是公开的,即使是恬不知耻的,也总比国神秘而偷而生的问题为害为少。无论法律如何,几乎每一个时间充足的人,当他年轻时,总看过不正当的照片,并且由于这类照片难以到,如果能得到这样的照片,都显自得的样。传统的男们总是认为这类照片于人是非常有害的,但却不愿承认那些东西对自己也有害。毫无疑问,这些东西会在顷刻之间引起人们的,木过对于很的男,即使木因这些东西而引起,也会因为别的东西而引起。一个男的度,要看他的状况如何,而能引起他的事,又要看他生于其中的社会风俗是怎样的。对于维多利亚时代初期的男,妇女的脚踝,就足够作刺激了,在现在看来,虽上至,也不能使人动情了。这只是衣着上的习俗问题。如果时尚是,那么也会失去兴奋我们的作用,妇女就将和某些野蛮民族一样,不得不用衣服作为她们引起男人冲动的手段了。文学和绘画可以同样的理加以研究:维多利亚时期令人兴奋的东西,在暴更多的年代,男人们就不会动情。故作矜持的人们愈是限制的引力的程度,那么只要稍微有东西,就可以愈加激发这引力。十分之九的秽文学,全都与有关的不正当情有关,这情是德家们谆谆教导年轻人造成的;此外的十分之一是由于生理的需要,不论法律如何规定,它总是会这样或那样表现来。正因为如此,虽然可能很少有人会同意我的观,我自己却信,对秽版,不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
禁止,是人们对问题有正确态度的一个障碍。这对于年幼的儿童而言,已经获得了很多人的承认。凡是是于自然而发生的,儿童最好是看看他们自己和父母的。在大约三岁的时候,有一个短暂的时期,J[童衷于区分他们的父母亲究竟有什么不同,并且喜拿他和姨妹的不同与父亲和母亲的木同相比较。不过这个时期很快就过去了,这时期之后,他对于,不会比穿着衣服产生更厚的兴趣。如果父母亲不愿意给他们的孩看见他们的,那儿童一定会存着一念,认为这里面一定有一神秘的东西,他们既有了这念,也就会急于想知这个秘密,并会趋向不正常。我们只有一个可以避免不正常的办法,这就是设法避免神秘。
而且,为了健康这一重要的理由,支持在适当的情况下不要穿衣服,比如在光很好时的外活动。日光晒在肤上,可大大增人的健康。并且,凡是目睹过儿童在空旷地带跑来跑去的人,一定会看到这样的事实,即儿童在不穿衣服的时候,他们的姿态要格外舒展、格外自由和优。正常情况下,在需要的地方,是光下和里的外运动,如果习俗能够容许这样,那么将不会诱导人们行的追求,我们的行为举止会更得。由于肤接受日光的沐浴,我们会显得更为健康些,我们的所称之为“丽”的标准,就能够和健康的标准更为一致。因为这样一来,丽的标准要与和举止有关系,不仅仅与人的面孔有关系。在这一上,古希腊人是值得称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