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变得无关重要,理智变得弱无力。人们在现代社会中能发现程度不同的对习俗上的教训的反叛,其中最普遍的是这人的反抗:他在理智方面承认早年所学的那德的理学上的真理,但多少带有几分不真实的抱歉态度,自认他没有充分的毅力遵照这德行动。对于这样的人,实在无话可说。他最好能改变他的行为,或者改变他的信仰,使两者能够互相符合。次之就是那人,他的自觉的理否认许多他在孩提时代所学到的教训,但是他的潜意识中依旧整个地接受昔日所学到的东西。这人要是受到任何烈的情绪,尤其是在恐怖情绪的压力之下,会陡然改变他的行为的方针。一场重病或一次地震会使得他行忏悔,此时的信仰重新涌将上来,使得他放弃他理智上所信的东西。即使在平时,他的行为也受很多禁忌,这顾虑的心理也许是不好的。禁忌不能使他不传统德所痛骂的行为,但会使他这行为的时候不是畅所为,于是就这样地消除了他行为中一些有价值的成份了。所以,用新德的条规代替旧德的条规,绝不能令人完全满意,除非用整个的心去接受这新德,而不是只用我们有意识的思想这一层面去接纳它。这在大多数的人是很困难的,因为他们自小就受着旧德的熏陶。所以,除非幼时就实行新德的教育,要想对一新德作公平的判断,是不到的。
德要从几普遍的原则中产生来,关于这几普遍的原则,或许有很大范围的一致意见,纵使关于由这几普遍原则而推论来的结果,意见是不一致的。第一件必须到的事是,男女间应该有充分的、送的、真正的情,这情包涵着双方整个的人格,从而产生一洽的情景,使得双方的人生都更丰富,更充实。第二件重要的事是,儿童和心理两方面,都应该充分地照顾周到。这两个原则本都没有什么惊人的地方,不过就是因为这两个原则,我才主张要改变习俗上的礼教。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的男女不能照着如果他们早年不曾为大人的禁令所包围的那样尽情地、慷慨地去谈婚姻上的恋。他们或者缺乏必需的经验,或者从密秘并且不好的方法中获得那经验。况且,德家们既然对于妒嫉心是认可的,他们就以为彼此互相在监禁的地位是对的。夫妻彼此相,圆满得没有一方想不忠实的事,那当然是很好的;不过不忠实的行为如果发生就认为非常可怕,这是不好的,到不许和异有一切的友谊,也是不好的。好的人生不能建筑在恐惧、禁忌和彼此涉自由上。没有恐惧、禁忌和互相涉自由而到行为忠贞,那是好的,但假如需要这一切才能达到忠贞的目的,那么代价未免太大了,倒不如彼此对于偶尔不检的地方稍为宽容一。毫无疑问,彼此存有妒嫉‘心,即使在上保持忠贞,但它每每使得婚姻的结果,比起如果更能相信有最后厚和永久情力量的婚姻的结果,有着更多的不幸。
许多自以为有德行的人,关于父母对于女的责任,都不能像我以为是对的那样去理。在现行双亲制的家情形之下,一经有了儿女,缔结婚姻的双方的义务就是尽他们的力量各各样保存和谐关系的事,纵使需要相当的自制,也是应该的。但是,这里所谓的自制,并不仅仅指习俗上的德家们骗人的抑制各不忠贞的冲动;控制妒嫉心、坏碑气、专制等等的冲动,也是同等重要的。父母之间激烈的角,无疑的是引起儿童神经失常的主要原因;所以,凡是能够防止这角的事,夫妻都应该到。同时,假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缺乏自制工夫,不能使不和睦的事实不令女知,那么,解散婚姻或许更好些。从儿童的立场看来,婚姻的解散绝不一定是可能的最坏的事;真的,它的坏,的确没有目睹大声吵闹、彼此狂骂、甚至互相动武的那般厉害,在不良的家内,许多儿童是在这样的环境中的。
我们决不可以揣测,以为脑清醒的提倡更多自由的人所希望的那事,可以立即完成。那些在旧式严厉的德格言下长大的成人甚至青少年,是不能无依无助地自己醒悟一切德家丢下给他们去的那些坏冲动的。这是一个必须经过的阶段,因为不然的话,他们又将依照他们从前受教育的坏办法,对他们的儿女如法炮制。不过这也只是一个阶段而已。明哲的自由必须从小就学起,否则以后能够学到的自由只是一轻浮的表面的自由,不是整个人格的自由。在那情形之下,随便一冲动就可以使我们的行为已经过度,而神依然在检桔之中。从最初即受了正当训练的本能,比起加尔文①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信念所激成的那教育,能够产生更好的结果。不过假如早年训练本能的教育恶劣,则要想消除它在以后一生中所发生的影响,非常困难。心理分析所赐给这个世界的最大益之一,就是它发现了儿童早年所受的禁忌和威吓的恶劣影响,要想解除这影响,也许需要心理分析治疗上的一切时间和技术。这件事,不但在那些受了人人看得的伤害的显然有神经病的人是真的,就在大多数外表平常的人也是真的。我相信,幼年曾受过习俗教育长大的人,十有八九对于婚姻和,总有些不能抱端正清醒的态度。我所认为是最好的那态度和行为,在那一类人已属不可能了;那么,所能得到的最好的,是使他们认识到他们所遭受的伤害,并且劝说他们,使他们不再使用自己所受的那同样的害方法去找害他们的女。
我所想要宣传的学说,不是一纵的学说。我的学说中所需要的自制,和习俗的学说中所需要的自制差不多是相等的。但是自制的应用,在限制自己涉他人自由上,比起在限制自己的自由上还要多些。假如是从小就有正当的教育,尊重他人的人格和自由,或许比较容易些,我想这是可以希望的事;但对已经教养成相信假借德行的名义有涉他人的行动的权利的人来说,那就无疑地很难抛弃这正中下怀的责难别人的习气,或者本不到。但是不可以就此推断,以为那些从最初就受了更少拘谏的德教育的人也是不能到的。良好婚姻的要在于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加之以、心智、神各方面切的亲密,使男女间真正的情成为人类一切经验中最丰富的。这情,有如世界上一切伟大的珍贵的东西一样,必须有它自己的德,并且常常要为较重大的而牺牲较微小的;不过这牺牲必须自愿,因为假如不是这样,那就毁了为情而建筑的那个真正的情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