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每个对这个问题曾经考虑过的人都知,虽然现在难以确定谁是构成最好族的人,但人们在这方面的确有许多差异,不久后科学也许能够测量来。假如我们告诉一个农夫,他应该给他所有的牡同等的机会,你猜想一下这农夫会作何想!事实上,用来下一代的祖先的牡,总是依他母系的祖先的的质量仔细选择过的。(附带我们可以注意,类既然没有科学、艺术和战争,则它们显著的优只是在雌的方面,雄的最多不过是雌的优的传达者而已。)一切家畜都凭借科学的生育方法而大大地改良,人类能否藉同样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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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育的办法,在我看来,应该有确切的限制,使它只施用于心智有缺陷的人。我不赞成达华州那样的法律,它允许禁止“心智有缺陷的、疯癫的、习惯犯罪的、德堕落的和方面失常的”诸人的生育。最后两人的定义极为糊,如何方算德堕落,与如何方算的失常,各地方的判定都将不同。若依照达华州的法律、则苏格拉底、柏拉图、凯撒与圣保罗,都在被禁止生育之列,况且,习惯犯罪的人,很可能是某功能神经失常的牺牲者,这失常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医治好的,而且绝对不会遗传。在英两国,关于这类问题的法律制订都没有征求心理分析家的意见;因此,他们把完全不相同的各病状归到一起,推其理由,不过是因为那些病状有些相似的症状而已。换句话说,这些法律与这个时代的知识比较,差不多落后了30年。这可以表明,凡是对这类事件制订法律,都是很危险的,除非等科学能得到准确的结论,至少历数十年都不能被人所驳倒,方才可以订成国家的法典,否则的话,谬误的观念将成为的条文,并被一般官吏奉为神明,结果反而使最好的观念的实施受到延阻。我的意思是,在这方面,目前只有心智的缺陷这一项可以充分地确定,足以将它编法律而没有弊。心智的缺陷可以用客观的方法判定、官吏一般都不会有异议,但是德的堕落,举例来说,则随个人的意见而不一定。同样一个人,在甲以为是一个德堕落的人,而在已可以看作是一个先知的哲人。我并不是说,将来我们不应该扩大法律的范围,我只是说,我们目前已有的科学知识尚不能充分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当一个社会容许德的责备带着科学的假面的时候,像国各州中确曾发生过的那情形,那实在是很危险的。
快乐些,因为她们之所以怀,本不是因为的冲动。智力低弱的男人,当然也是一样的。诚然,这制度也有很严重的危险,因为凡是异乎寻常的意见,或者与官吏本人相反的意见,都容易被当局认为是智力低弱的表现。但是,这些危险或许值得发生,因为白痴、呆和低能者的数目,能藉这样的办法而大大减少,这是非常明显的。
我现在来讨论积极的优生学,它有更有趣的可能的事件,虽然这些事件尚是属于未来的。积极的优生,是设法鼓励良好的父母生育许许多多的儿女。现在实际的情形,大概恰恰与此相反。譬如,现在在初等小学读书的一个非常聪明的学生,将来会升到职业的阶级,而且多半要到35岁或40岁才结婚,而他幼时同环境的那些不特别聪明的人,大约到了25岁就结婚了。职业界中,教育费用是个很大的负担,因此,职业界中人不得不严格限制他们家的人。他们的平均智力”比起大多数其他阶级的平均智力,大概要略些,所以,他们家人的限制是很可惜的。理这件事情的最简单的办法,是允许他们的儿女受免费教育一直到大学,而且连大学也是免费教育。概而言之,这就等于说,奖学金不依孩的价值,而依他们父母的价值发给。这个办法还有一附带的好,即可以免除临时用功和过度用功的弊病,这弊病现在常常使大多数最聪明的青年,在未到21岁之前,智力上力上都受了过分张的损害。但是,无论在英国或是在国,想要国家采取任何办法,真正能充分地使职业阶级多生女,恐怕是不可能的。妨碍这件事的,就是民主。优生的观念是建筑在凡人皆不平等的假定上,而民主则建筑在凡人皆平等的假定上。所以,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很难在政治上实现优生的观念,要是这观.念,不以为世上只有少数像愚痴那样的‘使劣等”’的人,而是承认世上只有少数“更优等”的人。前者可以讨好于多数。而后者,他们可不愿意听,所以,包第一个意思的方法。自然能博得多数人的拥护,而包第二个意思的方法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