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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婚姻
在这一章内,我所谈论的婚姻只是男女间的关系,并不涉及子女在里面。婚姻是一个合法的制度,这自然是它和别的xing关系的不同之chu1。在大多数社会里,婚姻也是一zhong宗教的制度,不过最重要的还是它法律的方面。把婚姻当作一zhong法律的制度仅仅ti现了一个惯例,它不但在原始人类当中存有,在无尾猿和其他别的动wu当中也存有。养育后嗣这件事,凡是需要雄xing合作的动wu,即实行实际上的结婚。通常来说,动wu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而且gen据某些权威学者的言论,在类人猿类当中,其情形尤其如此。假使那些权威学者的言论可信,则这些幸运的动wu似乎不至于遇着那么多使人类社会苦恼的问题,因为雄的一经结婚,即再不为别的雌的所诱惑,而雌的一经结婚,也不能再勾引别的雄的。所以类人猿虽没有宗教的帮助,他们可不知dao什么叫zuo犯罪,因为他们的本能即足以产生德行了。有证据表明,在最低的野蛮人zhong当中,现仍存在类似的情形。布须曼人据说就是严格地一夫一妻的;塔斯ma尼亚人(现已绝zhong)对于妻子是永矢忠贞的。甚至在文明人类中,有时也可以依稀觉察到一夫一妻制的痕迹。就习惯影响人的行为而论,本能上一夫一妻的主张,依现在的情形看来,却并没有它应有的那么jian决,这实在有些奇怪。然而这却是人类心智的一个奇特的例子;人们的罪恶与他们的智慧都由这zhong心智的特点生chu,所谓罪恶与智慧即是打破旧习惯创造新行为的想象力。
原始的一夫一妻制初次的破坏,大概是因为经济动机的侵入。这zhong动机只要在xing的行为上发生了影响,就总是有害的,因为它以nu隶或买卖的方式代替了建筑在本能天xing上的关系。在早期的农业和畜牧社会里,妻子和儿女都是男人经济上的资产。妻子替他作工,儿女们到了五六岁,就在田间chu力或者看放畜类。于是最有势力的男子以拥有尽可能多的妻子为目的。然而一夫多妻制很少能成为社会的通例,因为通常妇女不见得会比男子过剩许多;因此,一夫多委只是酋长和有钱人的特权。拥有许多的妻子和儿女,是一zhong可贵的资产,可以使原本已经居于特殊地位的主人的地位更加尊贵。因此,妻子的首要目的,一变而与生利的家畜相同,她的xing作用反居其次了。在这样一zhong文明的阶段上,男子要作掉他的妻子,是很容易的;不过在这zhong情况下,男子必须退还他的妻子从娘家陪嫁过来的一切东西。但是,zuo妻子的要想和她丈夫离婚,通常总是办不到的。
大多数半文明社会对私通的态度就与此相同。在很低级的文明程度里,私通有时候是可以容忍的。据说,萨mo亚岛人木得不外chu远行的时候,很希望他们的妻子在他们木在的时候去寻找安wei。①但是在文明程度稍微高点的时候,妇女通好是要被chu1死刑的,至少也要受严厉的惩罚。在我小的时候,帕克②所写的蛮波赞波那篇记事是很著名的,但是近些年来,我发现聪颖的mei国人认为蛮波赞波③是刚果地方黑zhong人的一个神,不由地为之叹息不已。事实上,他既不是神,与刚果河也没有任何关系。他不过是奈遮河上游的人们杜撰的一个恶魔,用他来吓唬那些犯yin罪的妇女的。帕克对这怪wu的记载,很像弗特尔④对宗教起源的意见;因此,近代的人类学家因为见不得野蛮人的行为里面杂有合理xing伎俩,每每谨慎小心地将这zhong记载扣压着。那时男子与别人的妻子xingjiao,不但女的有罪,那男子自然也有罪;但是男子若与未婚的女子xingjiao,除非他减低了她在婚姻市场上的价值,他可不受任何责难。
自从有了基督教,情况就改变了。婚姻中宗教的意义大为增加,违犯了婚姻法律的,就以有违宗教上的禁令为理由加以谴责,而不以所有权为理由加以谴责。和别人的妻子xingjiao,当然仍旧得罪了那个男人;但是在婚外进行任何xingjiao,都是得罪了上帝,而在教会看起来,得罪上帝是一件更严重的事。同样的理由,以前男子离婚很容易,现在也宣布不能许可了。婚姻变成了圣礼,因此是一辈子不能改的。
这对于人类的利益是增加呢,抑或是损失?很难说清楚。在农民当中,已婚妇女的生活向来是很困苦的,大概说起来,在最低文明的农民当中,她们的生活是最困苦的,在大多数的野蛮民族里,妇女一到了25岁就现chu了老相,她不能希望在那个年龄还能保存一点青chunmei的痕迹。把妇女看成是一zhong家畜的观点,自然是为男人所喜huan的;但是在女人方面,这zhong观点注定了他们一辈子辛苦劳作的命运。基督教虽然在有些地方使妇女的地位更加恶劣,尤其是富裕阶级的妇女,但它至少承认了女人在宗教上是与男子平等的,否认了妇女绝对是丈夫的所有wu。一个已婚的妇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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